广大考生:
2016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1月23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一、2016年度注册测绘师考试暂定各科合格标准分数线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清远”的考生,请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清远市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02市人事考试院送交资料。
清远全科上线人员名单(附件1),请自行下载核查。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执行;报考对象为在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中,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考全科(三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和《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3)。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需提交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测绘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