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1.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
2.根据《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规定,被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期不少于5年。
3.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2017年7月前将档案调至洞头区教育局,在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