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要求,2017年起,我省高职院校在继续进行面向中职学生“3+技能课程证书”考试、自主招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基础上,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积极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高职院校评价录取模式。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须参加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改革试点,专业为普通类文、理科专业(暂不含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二、招生计划
2017年全省高职院校通过各类分类考试招生的招生计划数要达到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一半以上,其中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数要占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30%左右。各高职院校要结合院校办学特色,根据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分类招生文、理科专业计划,统筹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此项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各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类招生的文、理科专业计划,须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会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对于分类招生未完成的文、理科招生计划,高职院校可根据实际,将剩余招生计划安排到统一高考招生录取。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一)符合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二)参加了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
(三)参加了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或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试且符合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其中,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此前未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或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要根据自身意愿及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情况选择报考。
(四)身体健康的考生(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四、考试安排及成绩使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6〕169号)。
语文、数学、英语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高职院校也可以以语文、数学、英语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综合文化考试”的成绩,成绩当年有效。
五、招生办法
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类招生分文理科进行录取,在文科考生参加的物理、化学、生物3门或理科考生参加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并至少须1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的基础上,根据录取控制分数线,院校文、理科专业计划及考生志愿,按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招生计划,以语文、数学、英语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有关要求,以一定比例划定院校文、理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各高职院校文、理科招生计划和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和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管理系统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时间、办法和录取另文通知。
(三)投档方式。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类招生录取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办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据高职院校文、理科招生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要求,按考生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原始分合成的总分分文、理科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四)录取办法。高职院校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和院校志愿顺序进行择优录取。投出的考生档案,如考生总分成绩排序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具体录取原则由高职院校确定,并按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
(五)正式备案。高职院校须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录取工作,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2017年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包括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技能课程证书”等分类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六)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要求,新生报到后,高职院校可对已录取新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经测试不适合就读录取专业的学生,经学生同意,院校可适当调整到适宜就读的专业。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应符合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
(七)时间安排。2016年11月上旬,各地教育局、普通高中宣传发动,组织学生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6年12月底,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2017年1月上旬,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7年1月中下旬,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2017年2月上旬,编制招生计划;2017年2月下旬前,向考生公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组织考生填报志愿;2017年3月中旬前,组织高职院校进行招生录取;2017年3月底前,招生院校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各中学和各高职院校要着眼大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解释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报考条件学生积极报考,加快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努力形成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综合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科学严谨规范制定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经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要加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统筹,科学合理制定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二)认真总结经验,有序推进改革。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各高职院校要明确责任,完善机制,严密组织,强化管理,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并认真总结面向中职学生“3+技能课程证书”考试、自主招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分类招生改革经验,不断探索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措施,努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招生安全管理体系,全力维护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秩序。各高职院校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根据我省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进程及安排,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规范工作管理,有条不紊地实施好各环节工作,确保全面完成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任务。各地、各高职院校要认真总结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工作经验,及时反馈改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改革措施,切实把各项改革工作抓实抓好,稳步有序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三)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信息公开体系是高职院校实施分类考试招生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各中学和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宣传发动,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动员和鼓励一部分普通高中毕业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合理分流到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来,努力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的有关精神,动员和组织好高中阶段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为考生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做好相应准备,确保顺利完成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各项工作任务。
请各市教育局迅速将本通知转发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