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前不久,浙江杭州协警礼为奇因及时专业的处置,避免路面塌陷造成惨剧,成为“世界网红”;而在另一些地方,聘用上岗的“临时”人员违规执法的新闻也时有耳闻;在各地,山东将在6月底告别临时工执法,吉林明令禁止临时工执法,四川成都规定党政群机关今后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工……临时工问题,可说是我们在走向现代治理的过程中,需要直面的课题。
【标准表述】
到上世纪90年代转变劳动用工体制,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临时工”这一说法在法律意义上不再存在。不过现实生活中,双轨制用人模式,还是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里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等被视为“临时工”,而且情况并不鲜见。
有地方的城管部门反映,其工作职责多达100多项,城市也越来越大,编制却卡得严,只能招临时工来分担任务。理顺体制机制需要时间,事实上的“临时工”恐怕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继续存在。
【具体措施】
人员聘用,要建立在岗位需求之上,一岗一职、一职一责,不以身份定高下,更不以固定与流动、长期与临聘来区别对待。而这,无疑需要从理念到制度全方位的提升,需要人事管理改革上更深入的探索。在观念层面摒弃“临时思维”,在制度层面建立“长效机制”,才能让临时工问题的解决成为一个宝贵契机,完善治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