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满足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提高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根据2012年2月17日第十六届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专题会议及3月6日中共望谟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十一届[2012]2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谭承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整个考务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领导下进行。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2011年8月31日前为贵州省生源或贵州省户籍;
3、在我县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且年终考核合格或仍在我县服务的、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具体条件详见《望谟县2012年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品德良好,具有从事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3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定向招聘基层服务(任职)“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9月30日服务(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终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截止报名时间仍在岗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我县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大、中专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违法违纪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计划、聘用职位及招聘方式
(一)招聘计划,聘用职位:
1.县人民医院20名。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
3.县妇幼保健院1名。
4.乡镇卫生院68名(其中:复兴镇卫生院2名、新屯卫生院2名面向基层服务生招聘)。
(二)招聘方式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职位的,则取消其考试资格。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则对该招聘计划数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岗位(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采取定职位报名、分别录取的方式择优聘用。十七个乡镇卫生院则采取统一报名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择优聘用。
面向基层服务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大学生)招聘的复兴镇卫生院、新屯镇卫生院共4个职位单独报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2年 5月 7日至2012年 5月 17日(节假日不休)
(二)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2、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3、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6、考生提供的各种相关证件均须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2012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00元/人缴纳报名费。考生请于2012年5月24日至5月25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得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曾在我县服务期满或仍在我县服务且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省、州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 大学生加2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4)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州党发〔2012〕4号文件规定)。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望谟县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到村任职” 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望谟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属于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结扎证》及《户口薄》。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2012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实行加分。
七、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范围: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合卷,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90%,《时事政治》占10%)。
2、笔试时间:
2012年5月26日
上午:08:30—11:00 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 《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合卷)
3、笔试总成绩计算
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合卷)占笔试总成绩的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根据计划招聘数及考生报考职位分别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
采取问答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7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1、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将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参加体检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如递补人员中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列为递补对象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顺延下一位考生递补进行体检。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1、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6、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则按各招聘职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届考生必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十一、其他规定
1、新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五年后方能申请调离。
2、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1)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一经举报,经核实立即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加分资格,并且按相关法规查处当事人的责任。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0859-4610706
监督电话:0859—4616138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望谟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
附件一:望谟县2012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二:《望谟县2012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三:《望谟县2012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
《报名表及加分申请表》来源于黔西南州人事人才网,最近更新:4月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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