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以访谈、调查方式由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着重考核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通过与考核对象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服务对象等进行谈话、查阅有关材料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情况。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应聘者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应聘者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应聘者有违反如国家计生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