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考生最后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 考生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报考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4. 英语水平要求,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参加下列英语水平测试之一的英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具体包括:托福TOFEL(65分)、雅思IELTS(5分)、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旧850分,新170分)、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420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50分;TEM-8: 45分)、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笔试:55分);
(2)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留学3个月及以上(需提供海外留学证明);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英文形式在正式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过研究论文(不包括摘要)。
5. 专业素质要求,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过研究论文(不包括摘要);
(2)长期在所申请博士专业的学科或相近领域或行业工作,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审(认)定作物新品种或获批农药证书或获批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6. 录取当年9月1日未满40周岁。
二、招生导师
1. 当年具有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
2. 近五年内有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未通过盲评、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导师不得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指标
在学校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统筹分配转博分流和“申请-考核”招生指标,原则上以“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学院当年招生指标的15%。
四、考核程序
1. 学院初选
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可约谈考生),对其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身心素质、硕士成绩和科研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按不超过招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考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一级学科考核
(1)考核内容
专家考核小组根据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①外语水平考核,内容包括文献阅读、口语和听力等;
②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的宽度和深度以及灵活运用能力;
③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查学术志趣、学术能力、科研水平、创新意识和创新潜质等。
(2)成绩构成
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时评出外语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并按外语考核成绩占20%、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占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
3. 二级学科录取
按照二级学科进行总评成绩排名,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二级学科包括: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含作物生物技术专业)、药用植物学、生物质能、植物病理学(含植物检疫与生物入侵专业植物病害检疫方向)、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含植物检疫与生物入侵专业植物害虫检疫方向)、农药学、应用真菌学。
4. 学院审核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考核小组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拟录取意见、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核。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格式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考生信息。
5. 规范建档
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材料都要归档备查。组织外语水平、专业基础和综合能力考核要全程录像,规范设计制作所需表格等材料,填写规范清晰,归档有序整洁,方便调阅。
五、组织机构
1.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一级学科负责人和二级学科负责人组成。
2. 专家考核小组
按照一级学科成立专家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生的考核工作,由至少6名当年具有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组成,其中本一级学科以外的专家至少占1/2的比例。专家考核小组成员构成遵守《华中农业大学学术规范》规定的回避制度,学术同源专家不超过2人。
一级学科负责人任专家考核小组组长,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并指定在职教师担任考核秘书。专家考核小组分成三个考核单元,至少每2名专家组成一个考核单元,三个考核单元各自负责外语水平、专业基础和综合能力中的一项考核,同时开展工作,考生按序轮流应考。每名专家着重考核一个方面的内容,根据考生应考表现,独立作出评价。
六、其他
1.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考核过程注重选拔质量,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
2. 考生确保提交真实材料,不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行为,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 以“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不得随意变更专业和导师,并且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与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研究生相同;
4. 拟录取的考生计入导师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数,导师的博士生招生总数不得超过当年该导师分配的博士生招生指标;
5. 申诉电话:027-87283686。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