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择优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4日-2016年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蓬溪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518室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持本人自荐书、岗位需求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
证明)、下载并填写完整的《考核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贴上照片)一式一份,在上述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核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审查,人社部门对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三)考核
1.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3.考核时间:具体时间见考核通知书
4.考核实施: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面试,集中实施考核。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考核当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考核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政审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于在体检和政审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违反相关考核招聘规定的,不予聘用。
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拟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手续及待遇
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考核聘用人员,占本单位事业编制,需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不低于五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并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件后,方可与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咨询电话: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825-5429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