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前4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检录室,由工作人员验查身份,严禁冒名顶替。在工作人员组织下学习有关考试规章,抽签决定考试工位。
2.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着符合安全操作“三紧”要求的服装,即“领口紧、袖口紧、腰部紧”,长头发考生需戴工作帽,服装上不得出现考生学校等信息。不按要求着装者不得参加考试。除考试规定允许携带的工具外,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无线接收、传送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且考场不负责保管。
3.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全程不得中途退场。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操作,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
4.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工位,违反且不听警告者,取消考试资格。
5.做考试前准备时,应对所使用设备、用具、材料、能源等进行检查,如有缺少、损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6.严格遵守有关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考试中因自身操作不当造成自身伤害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7.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作业。考试过程中,不准询问题意、工艺和作业方法等问题,如遇试卷(图纸)印刷、装订、分发有误和字迹不清问题,应在本工位举手示意,待执考人员走近后,轻声反映情况,不准擅自离开工位处理。
8.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顶替代作、调包换件、互借考试用品,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或帮助他人抄袭,不准离开自己工位,不准将试卷、考件、工量刀具等考试用品带出考场,不准在试卷(考件)的任何部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考试,结束后严禁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9. 对违反考试规定者,由考点监察组查实违规情节及有关违规材料,经考点主考审核后,报省考试院,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