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有关办理事项的通知》(清人社〔2016〕161号)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现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
排名 | 考号 | 姓名 | 面试成绩 |
1 | 005 | 姚侪华 | 94.60 |
2 | 003 | 杨丽娟 | 92.20 |
3 | 007 | 余乐 | 91.40 |
4 | 009 | 苏维 | 88.80 |
5 | 017 | 刘炜嘉 | 88.00 |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6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清远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行政科反映,电话:0763—336039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