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考生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三)学习方式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四)报考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 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考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1、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15日)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科目不含思想政治理论,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硕士生初试科目参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博士生初试科目参见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7年4月8日至9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地点:首都师范大学。
时间:2017年5月25日前。
三、录取
(一)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7年7月初函寄考生本人。
(二)学费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三)奖助体系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四、入学
新生于2017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
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和工程硕士学制一般为3年;教育硕士学制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教学楼A210
网 址:http://grad.cnu.edu.cn
通 信 地 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100048
咨 询 电 话:(010)68902658 传真:(010)68428574
八、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我校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