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拟聘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须经学校同意)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012514,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纪 检):022-23012748,联系人: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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