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察结果,经校领导班子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在学校人事处主页http://rsc.tjtc.edu.cn/index.asp “2016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拟聘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同意)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被聘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3年(含半年试用期)的聘用合同。请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签订的聘用合同书继续履行聘任职责,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585338,联系人:薛老师
纪检电话(纪检委):022-60585055,联系人: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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