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公告》,现将我市资格审核、面试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这次选拔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两科合计110分。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已经公布,考生可登录本市网站广东汕尾人才网www.shanweirc.com.cn查询。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公开选拔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公推遴选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组)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地点。我市统一安排在4月19日至20日进行资格审核,本地工农、基层社工、村(社区)正职、选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乡镇企事业单位人员、本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到汕尾市广播电视大学审核。
2.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对象按规定的比例〔本地工人农民按职位(组)数额1︰5、其他各项选拔按具体职位拟录用人数1︰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资格审核对象名单及各类对象审核时间见附件二。
3.审核材料。考生需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计生证明及户籍、工作经历等材料(具体见附件三)。以上各项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4.递补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方能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相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对象。如在4月26日下午5︰00前未能递补足额的,不再递补。
笔试成绩与本职位最后1名资格审核对象接近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5.审核要求。资格审核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证明材料不齐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补齐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方式。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每人回答3道题,时间20分钟。《面试考生须知》、《面试流程图》见附件四、五。
2.面试地点和时间。本市面试考场设在 汕尾市广播电视大学 (地址:汕尾市城区红海东路北侧),4月27日至28日进行(各类面试对象的面试时间安排见附件六),请考生认真查看本人所在职位(组)代码,掌握好本人面试的时间。每天面试时间从上午8:30开始,12:30前结束;下午2:30开始,6:30前结束。
3.面试报到。上午的面试对象应于上午7:30前、下午的面试对象应于下午1:30前,到考场候考室(设于考场A号楼4、5楼A407、A507房)报到,以便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凡在开考前45分钟(即上午7:45前、下午1:45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面试对象,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对象务必带齐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或未带证件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结果查询。考生的面试成绩在面试后到候分室领取。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总成绩合格的面试对象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于5月6日在广东汕尾人才网站公布、公示。
五、体检、考察和审批
1.体检。5月上旬组织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管理权限组织考察。考察中,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可按规定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3.审批录(聘)用。经考察合格的,办理录(聘)用手续,并在广东汕尾人才网站上公布名单。如出现空缺职位,可在职位所在县(市、区)同一类选拔项目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进行递补;如职位所在县(市、区)同一类选拔项目没有递补人选,可在职位所在地级以上市同一类选拔项目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递补。是否递补,由本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请考生务必认真了解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和材料,准时到达资格审核地点(交通图见附件七)和面试考场(交通图见附件八),避免因迟到或证件不齐造成遗憾。
附件一: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考生类别 | 基本材料 | 户籍材料 | 工作经历 | 单位同意 | 可放宽学历 |
证明材料 | 报考材料 | 的获奖材料 | |||
异地务工人员 | 准考证、 | √ | √ | ||
本地工人农民 | 报名(推荐)表 | √ | √ | ||
城市基层社工 | 身份证、 | √ | √ | ||
村(社区)正职 | 学历证书(应届大学生《就业推荐表》) | √ | √ | ||
选调生 | 计生证明 | ||||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 √ | ||||
乡镇企事业单位人员 | √ | √ | |||
本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 √ |
说明:
①所有考生均需提供基本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不用提供计生证明,可先书面承诺未违反计生政策,待考察时再核实。
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经历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人员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今年8月31日前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由服务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③异地务工人员如已通过企业用工或政策奖励入户工作所在市,需提供相关证明。
④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般应提供劳动合同。无法找到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就业失业登记等佐证材料(其中一项即可)。
⑤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附件二: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在面试开考前45分钟(即上午7︰45或下午1︰45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报到,参加面试抽签。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报到后,应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
三、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不同的职位(组)分别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考生应留意自己所在职位分组是否与本人报考的职位对应。
四、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候考的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五、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提问回答,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所需时间占用本人答题时间)。
六、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
七、考生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并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后(请认真核对,不要领错别人的物品),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八、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附件三:面试流程图
附件四:各类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安排表
时间 | 4月27日上 午 | 4月27日下 午 | 4月28日上 午 | 4月28日下 午 |
考生类别(代码) | 本地工农(222)、村(社区)正职(444)、选调生(555) | 选调生(555)、本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888) |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666)、、本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888) | 选调生(555)、乡镇企事业单位人员(777)、本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888) |
职位(组)代码 | 211001、201001、201002、201003、201004、411001、411002、411003、411004、411005、501016、501017、501018、501019、501020、501021、501022、501023、501024、501025、501026、501027、501028、501029、501030、501031、501032、501033、501034、501035 | 501001、501002、501003、501004、501005、501006、501007、501008、501009、501010、501011、501012、501036、501037、501038、501039、501040、501041、801001、801002、801003、801004、801005、801008、801009、801010、801013、801014 | 601001、601002、701001、701002、701003、701004、701005、701006、701007、701008、701009、701010、701011、701012、801006、801007、801011、801016、801019、801021、801022、801023、801025、801026 | 501013、501014、501015、701013、801012、801015、801017、801018、801020、801024、801027、801028、801029、801030、801031、801032 |
附件五:资格审核地点交通图
附件六:面试考场交通图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