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园林学校(中共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党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01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培养中专学历园林人才,促进园林发展。园林规划设计、计算机及应用等学科中等学历教育;承担市容园林系统干部、党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位(教师)。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英语四级成绩合格或425分以上。
4.具有本市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5.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9日8:30至12月13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报名。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4日
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及时缴纳考务费,并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试卷》。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一位小数,不设及格线。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一周后报考人员可到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2017年1月10日至1月12日,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表、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参加专业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
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的核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 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成绩发布时间、方式:成绩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发布,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及非招聘单位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4262746
监督电话:23416162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