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7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是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直属的完全中学,由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与天津市实验中学合作开办,办学规模为60个教学班,其中初中36个班,高中24个班,已于2015年9月正式启用。学校硬件投入由滨海新区政府负责,办学委托天津市实验中学负责,是滨海新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项目。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在滨海新区领导的关注下,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天津市实验中学的帮助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7年拟招聘教师共37名,其中语文教师5人、数学教师4人、英语教师4人、物理教师4人、化学教师3人、生物教师2人、政治教师2人、历史教师3人、地理教师3人、体育教师2人、信息技术及学校网络管理教师1人、通用技术教师1名,音乐教师1名、美术教师1名、德育教师1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和工作技能。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7.具有非农业户口。
8.2017届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5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
9.学科教师具有相应学科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滨海新区在编教师;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017年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五、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学校成立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教师相关工作。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hr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网(tjbhxqjtw.gov.cn)、天津市实验中学网站(http://www.tjsyzx.cn)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是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8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9日8:00至12月13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9日8:00至12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12月9日8:00至12月15日18:00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比例。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三)考试
1.笔试
时间:2016年12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6年12月21日8:00开始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试两科,每科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按专业与综合测试得分7:3比例汇总得出。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笔试成绩拟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证书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本人户口页、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2017届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5)教师资格证(社会人员必须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2017届毕业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
(7)在编教师须提供所在学校以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如瞒报,一经查实不予录用,并按违约处理)。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考生资格复审结果报区人社局备案。
3.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是模拟授课及现场答辩(体育学科考生面试内容为模拟授课和专项技能),考生须进行现场模拟授课并回答涉及心理及教育教学综合素质的相关问题,考官根据模拟授课及答题情况给出分数。总分为100分。
成立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1名为主考官。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每位考官依据测评要素打分,计分时每项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主考官的分数保留),将保留分数的5位考官的分数累加平均,为该项要素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就是应考人员的面试得分。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4.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达到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等有关情况在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进行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报区人社局审核后,统一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与待遇
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组织拟聘人员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学校于2017年新学年开学初与受聘人员签订五年期限的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017年新学年开学初,区教体委根据招聘进度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进行统一审验,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
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7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由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拨(022-25212867)(022-25212868)
转1513或1512 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
监督电话:022-66896327 022-66897226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
022-23354658天津市实验中学
022-653067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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