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为鄂尔多斯民族歌舞剧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0名,岗位详情见《鄂尔多斯民族歌舞剧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演职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演职人员60名(含舞蹈演员23名、交响乐演奏员15名、民乐演奏员8名、声乐演员9名、主持人1名、作曲1名、编剧2名、作词1名)。
(一)舞蹈演员:按招聘岗位区分,招聘舞蹈男演员、舞蹈女演员岗位,其他条件见《岗位表》具体要求。
(二)交响乐演奏员:按招聘岗位区分,招聘小提琴演奏员、大提琴演奏员、倍大提琴演奏员、长笛演奏员、单簧管演奏员、大管演奏员、圆号演奏员、小号演奏员、长号演奏员、打击乐演奏员岗位,其他条件见《岗位表》具体要求。
(三)民乐演奏员:按招聘岗位区分,招聘马头琴演奏员、竹笛演奏员、扬琴演奏员、牛角号演奏员、四胡演奏员、三弦演奏员、古筝演奏员岗位,其他条件见《岗位表》具体要求。
(四)声乐演员:按招聘岗位区分,招聘呼麦演员、蒙语男高音声乐演员、蒙语女高音声乐演员、蒙语女中音声乐演员、女高音声乐演员岗位,其他条件见《岗位表》具体要求。
(五)主持人:按招聘岗位区分,招聘主持人岗位,其他条件见《岗位表》具体要求。
(六)作曲:按招聘岗位区分,招聘作曲岗位,其他条件见《岗位表》具体要求。
(七)编剧:按招聘岗位区分,招聘编剧、蒙语编剧岗位,其他条件见《岗位表》具体要求。
(八)作词:按招聘岗位区分,招聘作词岗位,其他条件见《岗位表》具体要求。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1.鄂尔多斯市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鄂尔多斯市户籍)的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2.不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在鄂尔多斯市市旗两级文化系统所属专业艺术团体工作3年以上;
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聘);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6年12月7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各岗位文化程度、身高及年龄条件见《岗位表》具体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优先条件
聘用人员时,在考试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录用:
1.在市本级专业艺术团体从事工作5年以上者。
2.已取得高级(含副高、正高)职称者。
3.获得该专业奖项者(奖项范围:见《岗位表》备注)。
4.熟练掌握蒙古族语言和文字者。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全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曾在鄂尔多斯民族歌舞剧院工作,被开除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要求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发布招聘公告和简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个人专业技能测试、基础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八个步骤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者参加个人专业技能测试。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本招聘简章后附的《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于2016年 12月7日上午9时至2016年12月13日下午17点30分到康巴什新区文化东路鄂尔多斯大剧院三楼302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需携带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蓝底子彩照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下)及纸质版2张;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不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在鄂尔多斯市市旗两级文化系统所属专业艺术团体工作3年以上;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
区外院校户籍注销的鄂尔多斯市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鄂尔多斯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3.舞蹈演员、主持人现场检测身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
5.报考者须现场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6.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7.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8.资格审查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个人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专业技能测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考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调整开考比例或招聘岗位,调整不成功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或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www.ordospta.com)上公布。
2.所有岗位均采用相关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
3.个人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www.ordospta.com)上公布通知。
4.个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分数为100分,测试结束后,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www.ordospta.com)上公布成绩。并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3比例公布进入基础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及参加基础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后根据相应专业录用岗位数量1:3进行基础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经考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调整降低开考比例,调整不成功的,所涉及岗位不开考基础专业技能测试,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基础专业技能测试
1.基础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即兴表演水平。满分为100分,包含专业测验(满分98分)、文化常识(满分2分)。考试根据岗位类别,采取现场表演、现场提问作答或笔试的形式完成。蒙语声乐、器乐和蒙语编剧岗位文化常识测试必须用蒙语作答。
2.基础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www.ordospta.com)上公布通知。
(四)成绩公示
总成绩=个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基础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个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个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优先聘用条件排序。如果同时有优先聘用条件的,应组织加试,再进行一轮个人专业技能测试。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分取小数点后两位)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由人社局及招聘单位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www.ordospta.com)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本次所招聘各岗位要求矫正视力合格。
3.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4.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人社部门。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www.ordospta.com)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2.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www.ordos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人社局、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0477-8183853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0477-8183853
招聘单位电话:
鄂尔多斯民族歌舞剧院:0477-2265156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8586927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12月2日
附件: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