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对象确定后,于12月11日上午8时前向考生公布面试对象名单,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发放《面试通知书》和《考生面试须知》。
面试
1.面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的形式进行,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举止仪表、职业思想等内容。面试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抽签,按抽签序号进行面试。面试思考和答题时间每人共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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