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镇江市丹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聘用待遇
1、录用人员首次签定1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录用人员年收入为4万元左右,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开发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1-86882460。
2016年镇江市丹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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