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群岛新区四面环海,地处我国东部黄金海岸线与长江黄金水道的“T”型交汇处,素有“海天佛国、渔都港城”之美誉,是我国东部沿海和长江流域走向世界的主要海上门户。
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服务群岛新区建设,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教育局决定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属学校教师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3名、中职学校教师2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五)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七)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16年12月6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
(二)舟山教育网:www.zsjy.gov.cn。
其中舟山教育网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进行。
(一)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舟山市临城定沈路423号)。
报名咨询电话:0580-2046210,张老师、屠老师。
报名所需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幼儿教育岗位);
2.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如劳动合同)等材料;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4.《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妥《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将上述所有报名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631443663@qq.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下午16:30。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须在考试前按照舟山市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验现场报名所需报考材料原件接受资格复审,否则不予参加考试。具体信息请关注舟山教育网通知。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面试形式一般为说课(其中报考体育、幼儿园教师和中职学校专业课岗位的还需加测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则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人数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加测专业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按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3:4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加测专业技能测试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并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市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幼儿教育岗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上述要求外还需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其他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由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舟山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