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起考生在沈阳考区通过考试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职称证书,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于每月按下述规定日期补领证书。
特此通知。
月份 | 办理日期 |
1月 | 2016年1月27、28日 |
2月 | 2016年2月24、25日 |
3月 | 2016年3月30、31日 |
4月 | 2016年4月27、28日 |
5月 | 2016年5月25、26日 |
6月 | 2016年6月29、30日 |
7月 | 2016年7月27、28日 |
8月 | 2016年8月24、25日 |
9月 | 2016年9月28、29日 |
10月 | 2016年10月26、27日 |
11月 | 2016年11月23、24日 |
12月 | 2016年12月28、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