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公开选聘法律专家、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曾都区范围内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服务、法学教育、法治研究的法律专家或律师。
二、服务范围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应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律专家,或者执业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处分;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1月30日),有时间和精力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31日。
2.报名方式:此次共选聘法律顾问10名,其中熟悉财税金融领域工作的顾问2名,熟悉住建领域工作的顾问2名,熟悉工业交通领域工作的顾问2名,熟悉农业林业水利领域工作的顾问2名,熟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工作的顾问1名,熟悉文教民宗领域工作的顾问1名。
应聘人员需要准备的材料:(1)填写《曾都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人只能报名一个领域;(2)2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业务优势等;(3)个人身份证、职称或者执业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专业能力的资料复印件。
应聘材料可以邮寄或者直接递交曾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311办公室(联系人:刘海、李伟朴、黄姗姗,联系电话:3062525),同时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zdfzb@163.com。
(二)选聘
1.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成立法律顾问选聘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
若报名人数不足10人,将根据情况减少相应领域顾问数量。超过10人,同一领域有多人符合条件的,在征得报名者同意后,调剂至其他人数不足的领域。
2.经调剂后某领域人数仍超出需求的,根据综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执业年限、提供法律服务所需时限、成功的案例等)选聘区政府法律顾问。
3.拟聘任区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区政府审查确定。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