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和《辽宁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沈阳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现场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19日。在教育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输入。
二、现场确认要求: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2月21—2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二)现场确认地点:沈阳市教师培训交流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南街61巷—1号),联系电话:024-22891680。
(三)现场确认条件:沈阳市户籍考生、人事关系在沈阳市的考生、沈阳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四)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
1.沈阳市户籍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下同);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沈阳市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具有保管人事档案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政府机构举办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沈阳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附:在籍学习证明(样本)
在 籍 学 习 证 明 学生 , 性别 ,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学号 ,系我校(院) 专业 师范类/非师范类 全日制(普通/职业)教育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在籍 年级学生,该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若该生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 年 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学校)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 本证明仅供招生计划内在校学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 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其他部门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问题由考生及所在学校负责。 4.在校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审核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
沈阳市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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