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我校是河北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2022年冬奥会举办城市、拥有“中国北方最美蓝天”美誉的塞外名城张家口市,占地960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我校1950年建校,现已发展成为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为主,工、管、理、文、艺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学校共设有建筑与艺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9个二级学院和人文社会科学系、信息管理系2个系,及研究生部、社会科学部、体育部3个教学部和成人教育学院。建校六十多年来,我校以“艰苦朴实,勤奋进取”的校风、丰厚的建筑文化底蕴培养和孕育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国家的建筑、设计、机械、电力、交通等行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被誉为河北省培养建筑类人才的“黄埔军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3、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2015、2016、2017届全日制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
5、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7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可采取现场报名或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3日8时—12月20日18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具体地点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13号
办公电话:0313-4187653
传 真:0313-4187653
电子邮箱:hbjzgcxyrsc@126.com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和个人详细简历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报名。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有关材料通过扫描发送至人事处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急需专业可以报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后组织实有报名人员进行考试。
6.考试通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由学校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各学历层次的专业课程为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
3.笔试组织。笔试组织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方式。由学校组织面试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资格复审。面试前(一般面试前3天完成),由人事处对参加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校卫生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hebiace.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hebiace.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3-418765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方案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