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度上半年翻译(口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2016年度上半年翻译(口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至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翻译(口译):应考人员按要求准备办理证书所需材料,提交至报名时所选主管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按要求准备办理证书所需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合格人员的证书由市卫生局人事部门统一办理;市直及驻青各单位的合格人员的证书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各区、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合格人员的证书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办理。
二、办证时间、地点
各主管部门汇总办证材料后统一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办理时间: 2016年12月19日- 12月31日(周末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证书统一办理时,请提前三天,将《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发邮件至考试中心。邮箱地址:qdrskszx@163.com
办理地点:
应考个人:报名时所选主管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主管部门:市南区贵州路69号四楼服务大厅415室
咨询电话:82658002
三、办证所需材料
(一)《专业技术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
(四)《2016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此表由主管单位填写);
(五)主管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填表说明见青岛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证书编
号请在合格人员名单中查询,需填写完整。
(二)单位意见及有关主管部门意见需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人事档案存放地)盖章,领取证书时需完整加盖两个公章。
(三)各主管单位请根据要求填写汇总表,同时还需提供电子版数据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考试中心邮箱:qdrskszx@163.com。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9日
附件:1.2016年度上半年翻译(口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16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