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社厅批准的2016年度枣强县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根据我单位工作性质和特殊人才需要,拟选聘播音主持工作人员2名,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艺术学门类专业,年龄26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日后出生),具有播音主持2年以上工作经历、条件特别优秀者可以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后出生),普通话等级要求一级乙等及以上。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出镜效果好,形象气质佳、文学修养好;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在选聘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选聘资格:
1、有犯罪记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报名方法
本次选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8日--12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枣强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联系电话:0318-8234066。
3、报名要求:
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上述全部复印件(一式一份)和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枣强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另外还需提供3至5分钟近期本人播音主持影像资料(自制)。在职人员应聘须持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生要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考生因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或因更换手机号、关机(不接听电话)等情况,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采用初选、面试的方式。
1、初选。
2017年1月5日,县选聘播音主持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视频资料进行初选,初选名额不高于20名。初选人员名单在枣强电视台、红色联盟智慧枣强手机台予以公示。
2、面试。
(一)初试 2017年1月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1分钟自我介绍(不能介绍自己姓名和籍贯)
(2)朗读指定材料:朗读一篇新闻稿件,时间2分钟。
通过初试,选取不超过8名人员进入复试。复试人员名单在枣强电视台、红色联盟智慧枣强手机台予以公示
(二)复试
复试时间为2017年1月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采取播音主持的方式,对初试入闱人员进行复试。选聘领导小组聘请外地专家组成评委小组(7人),根据播音主持评分标准,对应聘人员现场打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最后一名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录取,1、学历较高者2、工作经历较长者)。拟聘人员的分数应在合格分数60分以上。
测评结果待考试结束后,本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选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及体检的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体检。
广播电视台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枣强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的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有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聘用。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枣强县广播电视台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