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郑州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研究,现招聘中学教师12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
初中(12人):语文4人,数学3人,政治3人,生物2人。
三、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6所部属师范院校2015年、2016年、2017年免费师范未就业毕业生和6所部属师范院校2015年、2016年、2017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学科须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郑州教育信息网、郑州高新区教育信息网及相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通知及公示等仅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8:30-15:00)。
3.报名地点:郑州大学实验小学(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33号)。
4.报名时携带:
(1)网上下载填写《郑州高新区2017年招聘中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填写至“本人承诺”一栏,正反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另外需准备3张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证件近照)、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免费师范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并按以上顺序摆放,进行现场报名。
(2)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具备(1)中的条件,还需提供以下证件: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的需毕业学校提供相关证明(以上证书必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5.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或试讲环节。
(三)面试及试讲
1.时间和地点:所有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的要求参加面试和试讲。未按要求参加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结构化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根据各学科岗位报名情况,同一学科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5的,进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同一学科拟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低于1:5的(含1:5)不进行结构化面试。
3.试讲:进行结构化面试的学科,根据结构化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进入试讲;不进行结构化面试的其他学科,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试讲。
各学科进入试讲的人员,拟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试讲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1:2,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递减该学科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试讲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分学科抽取相关教材进行试讲)进行,试讲共计10分钟,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
4.签约: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在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通知方式为公告及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试讲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进行公示。
2.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待拟聘用人员到岗报到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解决事业编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招教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三)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受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六)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71—60923660 67982398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