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二、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场内统一配备电子时钟,禁止携带手表等计时器入场。
三、考试文具由考点统一配发和保管,除准考证和身份证外,考生不得携带其他物品进场。如已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应一律放在考场内“考生物品存放处”,考试结束离场时自行取回。
四、严格按照铃声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铃声含义:
第一遍铃声:提前30分钟响铃(第一科提前40分钟),考生刷验身份证进入考区(第三教学楼)或从候考区接受安检进入考场;
第二遍铃声:按考试开始时间准点响铃--------开始答卷;
第三遍铃声:按考试结束时间准点响铃--------结束考试,考生按要求整理好本人试卷、答题卡(纸)、文具、草稿纸,待监考员验收确认无误后,按监考员指令逐一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回收所有材料(最后一科考试结束,考生方可带走文具)。
五、答题卡不得污损、折叠,没有备用卡可更换。除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一 、英语二为1张答题卡外,其他统考科目均为2张答题卡,自命题专业课均为专用答题纸。
六、统考科目须在答题卡上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和“试卷条形码”,凡因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26日上午设计类考试,请考生按要求自带图纸及画图工具到景园楼106、108、202、304室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