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
(1)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我委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6年12月26日前送至恩施州卫生计生委政法监督科。
(二)评审
恩施州卫生计生委组织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依据我委法律事务工作量确定聘用人员。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委将与受聘单位签署合同,发给聘书,合同将明确服务职责和事项。
联系地址:恩施市博物馆路1号<恩施州卫生计生委政法监督科>;联系人:赵佳;联系电话:0718-8231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