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审核确定,递补经体检合格进入考察政审对象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察政审工作在省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由招录单位或招录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具体实施。考察政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对象名单详见《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对象名单(第五批)》(见附件)。
三、有关事宜
1、各招录单位的考察政审工作须在 2011年5月6日 前完成, 2012年5月7日 前将考察政审结果及录用建议报省公务员招考办。
2、进入考察政审的考生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搞好考察政审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有变化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四、省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录用公示等内容)都将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012年贵州省2011年省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政审公告(第五批)名单
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