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A4纸打印)。鉴定表中的资格种类填写“高校教师资格”,学科暂不填写,待完成网报后再行填写,而且两者之间必须保持一致。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使用的照片须有电子版,且符合网报上传照片要求。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博士需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认证的证书。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8.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否则无效)。全日制教育硕士无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和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
10.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无法完整提供上述材料,则不予认定。
各类证书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或缩印)需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
申请人务必于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开始前,备齐上述材料,否则取消申请人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及认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