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兼报及跨省考试的两点说明
1. 专业兼报的考生,务必在2017年2月22日-3月7日期间电话告知我校招生办公室兼报专业志愿顺序,第一志愿专业合格下证后,不考虑其他专业下证资格。
2. 我校校考专业(非美术类专业)未涉及省联/统考省份考生,须考生咨询本省招生主管部门是否允许跨省报考,获准资格后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报考地点方可报名参加考试,如考生本省招生主管部门不允许跨省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的无法上报校考合格成绩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