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印发了《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 。2017年,我省艺术类校考于2月4日开始, 2月底前完成。校考考点依然为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据悉,在我省设置校考的院校包括: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14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 , 且有艺术类硕士学位授予点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计划不低于30人,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各类本科计划不低于15人。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三本院校)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本(专)科专业招生使用我省相同或相近专业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我省也不接收该类院校自行组织校考报送的专业合格成绩。2017年我省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将按普通文理类专业进行招生,省内招收相关本科专业的院校可组织面试,省外院校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我省也不接收省外院校报送的专业合格成绩。
我省确定的校考考点中,兰州城市学院负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兰州文理学院负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兰州艺术学校负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负责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17年5月上旬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开通考生校考成绩查询功能(考生查询网址: http: //www.ganseea.cn) 。校考成绩合格标准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即招生院校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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