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7年广东省为什么要试行以学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
答:为贯彻国家和省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从2017年起,我省高职院校在继续进行面向中职学生“3+技能课程证书”考试、自主招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基础上,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下简称:学考)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即增加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学考科目,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依据。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试行以学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样的入学形式,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高职院校科学选才,较好地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高校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一是有利于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减轻学生的应考压力。试行以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考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改革试点,有利于高中阶段应、往届毕业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合理分流到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中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考科目考试、符合条件的且报考了高职院校分类招生院校志愿的考生,可以被高职院校录取,录取后可不参加普通高考,这将大大减轻部分考生的高考升学压力,也符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需求。二是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人才。以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考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改革试点,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考,有利于适应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较好地满足高职院校选拔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三是为考生提供多次选择的机会。高职院校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统一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使考生有多次选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