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相城公安分局车管服务中心成立后的工作需要,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城公安分局决定面向苏州市区范围内的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5名,特制定本《简章》如下: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计划招录总人数25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10名,具体岗位及相关条件详见《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要求
报考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学历、招录条件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报考人员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
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简章发布之日(即2016年12月21日),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2日至1996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001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2日至1996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达0.8(标准对数视力达4.9)。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的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现场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22日——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携带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报名地点:相城区交警大队一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报考人员须提前下载并填写《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按A4纸标准打印,粘贴好一寸彩色照片,带至报名现场报名。
2、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直接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笔试法。
笔试成绩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和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相城分局及交警大队公告栏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成绩
①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导致不能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时,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加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②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相同导致不能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时,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加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地点以及相城分局、交警大队张贴公布。
3、体检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4、政审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因自动放弃录取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城分局及交警大队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相城分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区人社局备案后,通知拟录用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市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确定,由区财政保障,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5760715;监督举报电话:(0512)66152061。
六、本简章由相城公安分局负责解释(65760715)
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
2016年12月21日
易贤下载网:2016年苏州相城公安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