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广东省2012年选拔乡镇公务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本市选拔乡镇公务员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拔职位等额的比例确定了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2和附件3。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选拔为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2287725,2227049,电子邮箱:zqrsgzk@163.com,通信地址:肇庆市信安路92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体检集合地点
安排在5月8、9日两天在肇庆市人才大厦东楼(地点:端州五路18号)二楼课室集合,经填写体检表等有关表格后一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类考生体检时间安排如下:
体检时间 | 各选拔类别体检考生 |
5月8日 | 准考证号前三位数为111、222、333、444、555、666类别的考生 |
5月9日 | 准考证号前三位数为777、888类别的考生 |
三、体检要求
1.体检考生应于安排体检的当天上午6︰45前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大一寸和小一寸彩色照片各1张,以及体检费350元,到集合地点报到并集体前往医院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带队医务工作人员指引和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务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3.公务员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其中,公安警察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事业单位职员职位适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4.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
6. 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http://zq.gdkszx.com.cn/)、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zq.hrss.gov.cn/)公布。体检不合格或需进一步检查的,将在自体检之日起5天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考生。
附件1:体检须知
一、考生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上贴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1张,并由组织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四、体检表第1页由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五、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九、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规定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
附件:体检对象名单
中共肇庆市委组织部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