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2名(详见《2012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晴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2月31日前—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至2012年12月31日在晴隆县服务满1年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和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
8.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县属机关、全额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本县县属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可报考)。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不受本条限制。
②现役军人;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公职的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 5月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晴隆县离退休干部工作局(老干活动中心);
(二)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持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或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报考限晴隆县户籍(含原晴隆县户籍的毕业生)岗位的考生,户籍迁入时间必须是2012年4月30日前迁入的,之后迁入的不得按此条规定报名(原晴隆户籍的毕业生不受此限制户籍迁入限制)。同时须持《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根据所报岗位,按要求填写《2012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教师岗位地理专业、医学检验专业、影像专业招聘岗位放宽到2:1;播音主持岗位为5:1),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计划在考试前面向社会公告。因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不能报考的,经本人同意,且符合其它招聘岗位报名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它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招聘单位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向考生发放《考生已报名证明》;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报名结束后,由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经招聘办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免收报名考务费。
《准考证》于2012年6月20日—6月23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报考播音主持岗位人员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考生已报名证明》领取。
五、加分照顾政策
(一)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实行加分(播音主持岗位考生的加分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二)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须提供县级以上表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
4、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除加盖单位公章外,须由经办人员签字。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表》中相应的栏目打“√”,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在笔试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考试
(一)播音主持岗位
考试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面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①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普通话水平和形象素质,总分为100分;
②面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案、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面试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40分(折算前成绩、含40分)。面试结束后,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如所确定进入笔试对象与所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由县招聘办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因取消招聘计划的,该
岗位考生笔试资格同时取消。
如遇某岗位进入笔试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①笔试科目: 为播音主持所需的《专业知识》(总分150分);
②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③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计算。面试、笔试、综合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除播音主持岗位以外)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50分。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
(1)报考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本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幼教专业知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合卷》;
(2)报考医学类专业岗位考生的考试科目为:
①报考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学类专业岗位考生的考试科目为《临床医学基础知识》;
②报考医学技术类、药学、医学检验、病理学、影像学专业岗位考生的考试科目为《医学技术基础知识》;
③报考护理类(助产)专业岗位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
④报考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岗位考生的考试科目为《中医临床基础知识》;
(3)报考其他岗位(含医学工程技术专业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24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时间为:上午 9:00——11:30。
七、体检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招聘的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60分(含60分,不包括播音主持岗位进入笔试人员最低分数线)。笔试结束后,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根据本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播音主持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播音主持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其他招聘岗位:如遇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方案、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如遇某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不进行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复检)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和学籍档案。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
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
犯罪嫌疑人;
(三)没有考核依据(毕业生档案、个人人事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五)其它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不进行递补。
九、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
期间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
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纪情况发生,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并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7611925
监督电话:0859-7610115、7610583
2012年黔西南州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
《2012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5月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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