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残联〔2011〕45号)及安残联发(2011)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在全县开展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以建立健全全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目标,提高和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水平,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乡(镇)残联以及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原则上应实行公开竞聘,竞争上岗。各乡(镇)社区报名人数不得低于3人。
(二)坚持三年一聘的原则。乡(镇)残联、社区要与被聘用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一聘,实行定期考核。
(三)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均应在本乡(镇)、社区内产生。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残疾人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热爱残疾人工作,有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岗、失业、无业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
(四)年龄在18—4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自强开朗,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四、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限:2012年5月7日——5月10日止。
2、报名对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可在户口所在乡(镇)、社区报名,由各乡(镇)、社区按照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标准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12年5月14日上午9:00
2、考试地点:县委党校
3、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分的60%。按笔试成绩,以2: 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
在综合笔试、面试的基础上,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前两名应聘人选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
(四)公示
拟定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批准、备案
公示结束后,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确定选聘人员,送县残联就业所备案。
五、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残疾人专职委员在乡(镇)残联理事长,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密切联系本辖区各类残疾人,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分布、类别、状况及需求,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协助开展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及提供“面对面、个性化”服务,协助乡(镇)残联、社区残协做好残疾人工作档案和电脑网络化管理工作。
(三)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带领残疾人参与经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协助做好残疾人的思想工作。
(四)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文体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履行康复员或康复工作联络员职责。
(五)利用残疾人各类节日,积极沟通、协调和动员社会力量,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六)积极完成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 按照《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残联发〔2007〕28号),黔残联【201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当与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坚持绩效管理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坚持三年一聘的原则,实行优胜劣汰,能出能进的动态管理办法。
乡(镇)残联、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报酬为:800元/月。
七、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名额共19名
1、15个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各1名。
2、城关镇4个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各1名。
八、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
镇宁自治县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