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就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地点及时间
证书领取地点:
1、在市直、广陵区和开发区现场审核的考生,到扬子江北路471号财会服务中心105室会计处领取,联系电话:0514—87365377。
2、在邗江区现场审核的考生请到兴城西路185号邗江区财政局会计科507室领取,联系电话:87862273。
时间:请于1月6日—2月13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
3、在宝应、高邮、江都和仪征现场审核的考生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二、领取证书所需证明
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的,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扬州市财政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