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充分体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证研究生入学质量,根据“中国矿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院通字【2016】1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招生计划
2017年学院拟招收博士生25人(含已确定的直博生2人)
二、 复试办法
1、成立复试专家小组
复试小组按学科组建,共成立4个复试专家小组,分别是1)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数字矿山与沉陷控制工程小组;2)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小组;3)土地资源管理小组;4)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小组。各专家小组由5位以上(含5位)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与之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报考的老师组成,每组设组长1人。
2、复试面试进行全过程录音,并确保录音的质量和完整性,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录音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查。
3、参加复试的考生
1)已经通过复试的直博生不再参加复试,但计入学院和导师录取人数。
2)“申请-审核”制考生、硕博连读考生、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均参加复试。
考生必须按《2017年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
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报考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的方可参加复试。
4、复试内容与复试形式
1)“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
复试内容: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
复试形式:综合面试
复试成绩及权重:总分100分,其中外语占20%、专业知识40%、综合能力占40%。
2)公开招考考生
复试内容:专业课(业务课二)笔试和综合面试。
专业课笔试:按照博士网上报名时选定的考试科目参加考试,考试时间3个小时,满分100分。
综合面试: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事业心、责任感、人文素养以及身体状况等的评价;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等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必须确保面试的时间和质量,一般不低于2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复试成绩及权重: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总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占40%、综合面试成绩占60%
5、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1)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考生
报到时间:2017年1月11日9:00-11:30
报到地点:环测学院B501
复试时间:2017年1月11日下午2:00
复试地点: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数字矿山与沉陷控制工程小组:环测A506;
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小组:环测A512;
土地资源管理小组:环测B412;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小组:环测B414;
复试形式:综合面试
2)公开招考的考生
复试报到:2017年2月27日8:30-11:00
报到地点:环测学院B501
复试安排:
业务课二笔试:时间:2017年2月27日下午
地点:复试报到时通知
综合面试:时间:2017年2月28日上午9:00
地点:复试报到时通知
三、录取工作
1、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贯彻确保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性。
2、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按百分制)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其中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为复试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成绩之和。按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3、初试成绩不达线者或者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或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有1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类别包括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其中“申请-审核”制考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技术创新型”博士除外),须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学位,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人数不超过我院招生规模的15%(不含“技术创新型”博士)。
5、复试完毕后,复试小组负责人在复试情况登记表上签署录取与否、拟录取专业和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及奖学金评定意见,于复试完毕后一天内上交学院。复试材料上交学院保留备查。
6、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根据复试录取表现,具体按《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目前已录取的直博生学业奖学金指标纳入本次统一测算。
7、其他事项按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中国矿业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四、复试的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绍良 副组长:李长贵 王坚
成 员:邓喀中 汪云甲 王守刚 张书毕 吴侃 汪应宏 冯启言 王丽萍 张海荣 郑南山
秘书:刘涛健
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
(2)负责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复试严格按本方案和程序执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和公正,保证复试质量。
(3)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
(4)监督各复试小组的复试录取工作。
五、其他
本办法由环境与测绘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另,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矿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环境与测绘学院
二〇一七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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