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选调生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2017年度选调生招录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现将选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复审人员范围
资格复审人员范围为按照规定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复审时间
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三、复审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613室。
地址:北京西站南路168号(丰台区政府丽泽办公区)。
四、注意事项
(一)复审工作于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1:30结束,请参加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
2、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1:30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
3、明确表示放弃报考职位面试的。
(二)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考生本人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
2、笔试成绩通知单1份(考生本人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6、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北京市招录大学生村官(选调生)推荐表(格式见附件);
8、获得相当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9、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现场资格复审所提交的材料必需真实有效,凡有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报考信息不符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联系人:倪庆龙 联系电话:63258242)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社保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