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泉市2012年公开招考招聘新增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考(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考(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考(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考(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456名,其中:金山办事处8名,马场坪办事处11名,城厢镇2名,龙昌镇5名,牛场镇13名,高坪镇8名,道坪镇10名,凤山镇4名、地松镇5名,黄丝镇6名,陆坪镇3名,谷汪乡8名,高石乡5名,仙桥乡6名,岔河乡2名,兴隆乡4名,藜山乡3名,中共福泉市委政法委员会4名,中共福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名,中共福泉市委机要局2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7名,市农村工作局2名,市交通运输局7名,市民政局6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名,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6名,市环境保护局2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名,市国土资源局8名,市财政局8名,市林业局6名,城乡规划局2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2名,市统计局8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5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9名,市水利局12名,市发展和改革局3名,市司法局28名,市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工业园区)管委会3名,市综合执法大队10名,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5名,市教育局97名。招聘职位详情见《福泉市2012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聘)职位一览表》。
四、招考(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 招考(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具体要求详见《福泉市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聘)职位一览表》。
(二) 招考(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考(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2009年以来被录用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
6、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考(聘)程序
(一)招考(聘)信息公布
招考信息提前在贵州都市报、黔南日报、福泉电视台和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fuquan.gov.cn/)、黔南人力资源网等媒体或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详情。其余相关信息,请考生登录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查询详情。公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考(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5月15日至5月25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30时。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登录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查询详情)。
准考证发放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四楼)
2、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福泉市2012年公开招聘新增事业岗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可自行下载填写),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①报名持本人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报名的同时必须现场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提供的不予确认);
③市外在职人员同时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④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招考(聘)办与用人单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需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职位计划数至规定比例。对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经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比例开考,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职位招聘计划调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能进行改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考(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但只限改报一次。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笔试成绩结束后先加分再按比例进行折算笔试总成绩。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具体条件如下:
①截止报名结束时在福泉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三项目”)人员加3分;
②复员退伍军人加2分;
③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④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加3分,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加5分;
⑤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的同时还必须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①在福泉服务满一年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福泉服务满一年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供任职文件及市引导办证明;
③在福泉服务满一年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⑥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福泉市公开招聘新增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考生可自行下载填写),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予以加分。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试教)两个部分。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证)原件和《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面试考生按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笔试试卷和面试试卷由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标准。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试教):面试(试教)人选按照招聘职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按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且放宽比例开考的考生其笔试总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者方进入面试(试教)。教师职位面试采取试教方式,其他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试教)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试教)成绩未达60分者,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教师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加分)×40%+试教成绩×6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非教师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加分)×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试教)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登录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查询详情)。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数按照计划招聘职位人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如果某职位进入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总成绩高分者列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登录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查询详情)。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该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总成绩高分者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在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未经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考(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考察期间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供考察所需相关材料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或经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其中,未明确具体岗位的职位在考察结束后,由市招考(聘)办或各系统(主管部门)组织经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且职位相同的人员根据经公示招聘的具体岗位情况,公开自愿选择岗位,按本人报考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确定。综合成绩并列的,由笔试总成绩高分者先选。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定后考生立即填写职位确定表,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拟聘用人员在适当范围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送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招考(聘)办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拟聘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截止2012年8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待遇
此次公开招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为事业性质,试用期为一年,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正式聘用的人员原则上在福泉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对报考卫生系列职位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该职位所需执业资格,如不能取得执业资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4-2220185
监督电话:0854-2215317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本次招考(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012年黔南州福泉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聘)职位一览表
福泉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福泉市2012年公开招聘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和《福泉市公开招聘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xls》来源于贵州思南县梵净山中学网,最近更新: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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