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三化”同步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中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其它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石阡县急需专业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实行。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石阡县急需专业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强力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促进石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工作在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立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相关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人才引进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需引进、以用为本原则。
(二)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五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紧缺专业人才。
第六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且符合我县急需专业人才引进目录的优秀毕业生(同等条件按照“985”、“211”一本、二本、三本顺序择优录取)。鼓励符合条件的石阡籍高校毕业生回乡工作。
第七条 引进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第八条 身体健康并符合《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要求。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九条 县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引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牵头指导,由各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单位参与引进,程序为:
(一)制定计划。用人单位申报引进计划,县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有关单位意见,制定年度引进计划,经县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二)信息发布。县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才引进年度计划,包括需求岗位、数量、资格条件、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到省内外高校和人才富集地区进行集中宣传。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用人单位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进行接洽,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向县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办申报。
(四)面试。县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和有关单位领导、专家评委组成评委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才进行面试。对面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以上从高到低按照引进急需人才数量1:1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县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办统一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合格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由县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办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座谈、与被考核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政治素质、学历成绩完成情况、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审批。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引进人才报告及拟引进人才的情况报县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办初审,合格后,报县政府审批。
(八)办理聘用手续。主管部门根据批复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 福利待遇
第十条 凡引进的人才使用事业编制,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增量补贴等福利待遇按本单位同等情况执行。
第十一条 凡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子女可在工作地落户居住,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免收一切费用。
第十二条 在石阡工作期间,可参加县内的各种评比和接受奖励,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 凡引进的人才,子女需转入我县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的,由教育部门按照优先照顾的原则,妥善安排。
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建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开发、管理、服务等工作经费。
第十五条建立以业绩为主要内容的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对引进人才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职务晋升、兑现补贴、实施奖励的依据。
第十六条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以用人单位为主,各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做好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合理使用人才。要关心引进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专业技术特长,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平台,防止闲置、浪费人才的现象发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办负责解释,本办法未涉及事宜,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