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任教授(研究员)、特任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情况进行设岗,设岗学科划分为三类:学科I类,学科II类和学科III类。
一、学科I类
包括地质学、地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生态学等。
申报特任教授(研究员)学术条件要求:国内申报人须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过同级别国家级项目,或作为前三名参与过国家重大、重点或国际合作等项目;海外申报人须主持或参与过海外科研项目。申报人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本专业领域T1论文不少于4篇,或T2及以上论文不少于8篇。
申报特任副教授(副研究员)学术条件要求: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或参与海外项目研究。申报人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本专业领域T1论文不少于2篇,或T2及以上论文不少于4篇。
二、学科II类
包括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软件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测绘科学与技术、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等。
申报特任教授(研究员)学术条件要求:国内申报人须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过同级别国家级项目,或作为前三名参与过国家重大、重点或国际合作等项目;海外申报人须主持或参与过海外科研项目。申报人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本专业领域T1论文不少于4篇,或T2及以上论文不少于7篇,或T4及以上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T2及以上论文不少于4篇)。
申报特任副教授(副研究员)学术条件要求: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或参与海外项目研究。申报人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本专业领域T1论文不少于2篇,或T2及以上论文不少于3篇,或T4及以上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T2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
三、学科III类
包括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科学技术史、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设计学、科学技术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训练学等。
申报特任教授(研究员)学术条件要求:国内申报人须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过同级别国家级项目,或作为前三名参与过国家重大、重点或国际合作等项目;海外申报人须主持或参与过海外科研项目。申报人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本专业领域T1论文不少于2篇,或T2及以上论文不少于4篇,或T3及以上论文不少于8篇。
申报特任副教授(副研究员)学术条件要求: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或参与海外项目研究。申报人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本专业领域T1论文不少于1篇,或T2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或T3及以上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T2及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或SCI、SSCI收录论文和T3及以上论文不少于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