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邮政管理局2017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7年1月20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双确认。
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yzglj2015zkk@163.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邮政管理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
短信确认使用报名信息表上填写的手机号,将确认参加面试的短信发送到15948013106,短信格式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邮政管理局××职位面试”。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7年1月20日17:00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详见附件1)。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等信息。
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2017年1月25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yzglj2015zkk@163.com,进行资格预审:
1.本人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2017年2月22日进行。请考生于2017年2月22日下午13:30到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966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请考生提供资格预审所载明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于2017年2月23日上午9:00开始,请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3.面试地点: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966号)
考点位置示意图:
交通路线:270路、262路、80路、261路、231路、253路(市政协站,长春市交通指挥中心对面桥下)。
4.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 注 |
吉林市邮政管理局科员 0601001001 | 128.6 | 875222130021 | 2月23日 上午 | |
875222147005 | ||||
875222131519 | ||||
松原市邮政管理局科员 0601002001 | 126.9 | 875222141430 | ||
875222140110 | ||||
875222126812 | ||||
白山市邮政管理局科员 0601003001 | 127.4 | 875223053819 | ||
875222184410 | ||||
875237601006 |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其他
请面试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并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431-87675133
传真:0431-87675133
电子邮箱:yzglj2015zkk@163.com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966号
特此公告。
附件:
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待业证明(样式)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2017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