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17年1月23日
报到地点: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
二、体检程序
1、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于体检当日早7:00到达指定的体检集中地点报到。考生将通讯工具关闭后装入信封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2、考生在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的带领下在指定医院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3、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通讯工具。
4、考生需交体检费,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收取。
三、注意事项
1、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前述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没有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每位考生须带好《身份证》、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1张及体检费用600元。体检前必须空腹;在抽血、彩超、留尿三项检查后可以少量饮食。
3、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考生体检过程中,不得将姓名告知医务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即取消其体检资格。
4、严禁考生在亲友陪同下体检,严禁考生亲友进入体检中心,一经发现考生体检结果无效,且取消其聘用资格。
5、体检过程中,考生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体检和录用资格,并追究本人相关责任。
6、考生体检前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体检前一天晚上应早休息,晚8时后禁食水。
7、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
8、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视力有远视、近视等问题的考生需携带矫正视力眼镜或佩戴隐形眼镜备查矫正视力。
9、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考单位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考生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