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职院校、省属高中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按照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简化程序、方便操作、统筹兼顾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现将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坚持有利于中高职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引导高职院校紧贴产业发展需要、加强人才培养针对性与适应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鲜明办学特色的原则。着力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探索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院校。
2017年我省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共50所。其中,开展高职自主招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试点工作的高职院校共28所,开展“现代学徒制”招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高职院校共34所。
各高职院校应根据本校招生形式以及生源类别、生源情况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特点,制订招生培养工作方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岗位需要和专业培养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学制,根据生源类别单独编班、单独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7年我省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高职院校、专业与计划详见附件1。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专业与计划进行录取,不得擅自调整招生专业和计划。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
2.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具体证书要求由高职院校在招生章程和简章中明确。
3.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具体专业范围由高职院校在招生章程和简章中明确。
四、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形式。
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生源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
文化素质考试可由高职院校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成绩”),也可以自行组织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可由高职院校采用面试方式,也可采用其他测试方式。高职院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具体考试形式及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分值、权重比例由高职院校在招生章程和简章中明确。
试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今年,我省部分高职院校在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生源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物流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等10个专业实施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试点(以下简称“网测试点”),主要测试考生对专业、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工作岗位等方面的初步认知情况。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测试结果反馈给有关招生院校,作为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具体录取标准和要求由学校自主确定。未参加以上相应专业的网测,不能录取到相应院校相应专业。高职院校参加网测试点的专业,不再在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生的相同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环节采用其他考核评价形式。网测试点专业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建议采用学考成绩。具体测试的方式和流程见附件3。
2.招收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试点高职院校应按专业类或专业对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命题、分别考核,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二)考试时间。
高职院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自命题)和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4日上午进行,考生在所报考的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参加考试。
采用网测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的高职院校,可集中在3月4日下午-3月5日组织相关考生进行网测。仅报考认可学考成绩且要求网测的专业的考生,可在上述时间就近到其他高职院校或属地市指定的测试地点参加网测。
3月15日前,高职院校在网上公布达到本校规定的文化素质考试(自命题)和文化基础考试入围要求的考生名单。
3月19日前,高职院校完成入围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或职业技能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或职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形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五、建立全面、综合、多元评价的录取模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要以相对统一的文化测试为基础,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全面综合考察学生,并根据不同生源、不同招生形式以及不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合理分类设置录取条件和制定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有关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参加省内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后,可由省内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上述免试录取、免考“技能证书”的实施办法,由高职院校在自主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应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录取、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高职院校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注重考生基本素质,不得为完成计划降低录取标准,要根据学生测试成绩情况合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测试卷面总分的50%。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其中,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考入高职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形由试点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规定单独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明确。
六、积极稳妥推进“现代学徒制”招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高职院校应认真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高〔2016〕1号)有关要求,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高职院校主要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命题、评卷、录取等工作;录取标准应充分考虑合作企业的需求,也可以将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录取或注册的条件之一。高职院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面向高中生、中职生招生的专业计划进行调整。合作企业主要负责制订招工标准、劳动合同等,并与被录取的学生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全程参与考核、评价和录取等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签好两份合同。试点高职院校要与合作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合同,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包括对学生的管理分工、培养分工以及办学成本分担等。学生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学生的企业员工身份,明确学生在企业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权利义务,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生,须由学生、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合同。
(二)充分保障考生知情权。试点高职院校应实事求是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让考生知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政策和文件,报考、录取的要求和标准,在校(企业)学习(工作)的时间以及相应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含住宿)条件,合作企业基本情况,学生在企业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权利义务。
七、工作进程及安排
2017年1月17日前,试点院校上报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1月22日前,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1月底-2月中旬,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2017年2月中旬,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高职院校;
2017年2月15日-20日,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017年2月25日,试点院校截止高职自主招生报名;
2017年2月27日前,试点院校将参加网测的考生名单上报广东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
2017年2月28日至3月2日,网测考生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www.eesc.com.cn)预约确认网测考点及测试时间;
2017年2月底,试点院校发放准考证;
2017年3月4日上午,试点院校组织文化素质考试(自命题)和文化基础考试,3月4日下午-5日,组织考生进行网测;
2017年3月15日前,试点院校在网上公布达到本校规定的文化素质考试(自命题)和文化基础考试入围要求且需要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或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
2017年3月19日前,试点院校组织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或职业技能考核;
2017年3月24日前,各试点院校根据文化素质考试(含学考)或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含网测)或职业技能考核的成绩计算总分,并将考生各科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017年3月29日前,高职院校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协助当地高职院校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等工作。试点高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要科学、周密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简章,经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自主招生院校要认真抓好报名、报名审核、命题、考试安全保密、成绩评定及上报、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和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各试点院校要针对不同生源和试点类型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网测试点院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组织好考生网上测试,并做好数据对接。要加强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学校自命题要按秘密级别管理试题,命题工作实行入闱封闭管理,严防专业课试题泄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考试招生秩序。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切实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促使自主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自主招生的考核程序和录取规则,都必须建章立制,确保自主招生各程序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试点高校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有关培训,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形式招收学生,严禁向考生作出与录取有关的承诺。要切实加强对命题教师、考评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培训与招考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前培训的教师人员不得参加自主招生命题、组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查处高校自主招生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作弊行为。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高职院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高职院校要在本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名单、免考“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其他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及时将此文转发至所辖高中及中职学校。
(联系人:陈瑶,电话:020-38627829)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