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职责
1、岗位:本岗位为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工作。工作地点:清镇市劳动监察大队
2、招聘条件: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经验的录用条件可适当放宽。
3、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工作职责:采集和维护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基本信息,全面掌握各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传递群众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调解简单的劳资纠纷;反映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处理等业务;做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提供本人户口册、身份证、学历证书
2、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书,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2)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
(4)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一是城镇零就业家庭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是要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三是父母双方(单方)持有《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四是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3、认定为就业困难人群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报名表》两份粘贴好本人照片。
三、报名时间:2012年5月14--18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4:30
四、报名地点
清镇市劳动监察大队(红枫大街曹家井市场2楼)
五、培训聘用。经过考试和体检合格人员,将进行初步培训。对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到期后将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订。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一周内未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工资按照“基本工资1000元/月+考核工资”(含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发放,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清镇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解释。
联系人:艾祖林 、雷鸣 电话:0851-2526907 2520722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