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入候考室签到后至面试结束前要关闭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放信封内并上交统一保管,去面试考室时取回带到面试考室门口,交工作人员保管(期间保持关闭状态),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在候考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如需上卫生间的,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只能使用5楼的卫生间。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考生不得在面试候考室和面试室内吸烟。
3、面试开始后,考生由引导员按抽签顺序指引到面试室进行面试。进入面试室后整个面试过程都不允许表露本人身份,或透露任何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信息。
4、考生面试时必须讲普通话。
5、按照回避规定,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
6、面试结束,在考后休息室等候面试成绩,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须迅速直接离开考场,不得回候考室,不得向未面试的考生交谈,不得再进入5楼卫生间。
7、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或取消选调资格;有作弊情形者,三年内取消其报考我区选调公务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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