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补充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市纪委派驻(出)机构科员17人。其中定向(政法专项编制)遴选5人(派驻市法院纪检组2人、市检察院纪检组2人、市司法局纪检组1人)。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2.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
3.省级机关设在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4.定向(政法专项编制)遴选的范围为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系统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2011年及以后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情况必须要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因执纪审查工作具有经常出差、加班等特殊性,较适合男性。
定向(政法专项编制)遴选条件除上述1、2、3、4、7、8、9、10条外,年龄可在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7年2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当年报考参加过公开遴选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4日-10日。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填写《推荐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同意盖章后,于2017年2月10日前到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
提交的报名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认定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推荐表》(附电子版)、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组织人事部门、市纪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核减该职位遴选人数。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咸宁组工网、咸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与市纪委共同商定减少职位遴选人数。
3.面试。在咸宁组工网、咸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察与体检
1.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市纪委派出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体检。市纪委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统一到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四)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市纪委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选用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确定拟选用人选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公示。在咸宁组工网、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和咸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干部调配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试用与任职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选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干部调配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直至正式调动之前,一律不得提拔任用。
中共咸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2月4日